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創新是制造業振興的主引擎
范書建表示,創新是制造業振興的主引擎,是加快轉型升級的“牛鼻子”。制造業創新中心建設工程是建設和完善國家制造業創新體系、提升制造業創新能力的重大舉措,也是全面提升制造業持續競爭力的重要途徑。
中國工業報記者獲悉,制造業創新中心建設工程的提出,是為了推動科技成果向產業轉移轉化,以制造業創新中心為節點開展創新中心網絡化布局。工信部非常重視這一工作的開展,苗圩部長和辛國斌副部長親自部署相關工作,目的就是要通過政府引導,聚集創新資源,主要面向行業共性技術,解決行業反映突出的專用設備、材料、工藝、批量生產、良品率等共性問題,彌補實驗室產品到產業化之間的這個“死亡之谷”,提高科研成果的產業化轉化水平。
范書建介紹說,制造業創新中心建設啟動以來,各方面都取得了一定的進展,主要體現在三個方面:
一是開展了創新中心建設工程的頂層設計。去年《制造業創新中心建設工程實施指南(2016-2020年)》和《關于推進制造業創新中心建設,完善國家制造業創新體系的指導意見》相繼出臺。《實施指南》明確了創新中心的建設思路和原則、定位與功能、創建方式、管理和運行等方面的內容,并提出了到2020年和2025年的兩階段建設目標。《指導意見》進一步明確了創新中心建設的總體部署和具體任務,提出統籌推進國家制造業創新中心和省級制造業創新中心建設,形成以國家制造業創新中心和省級制造業創新中心為節點的多層次、網絡化制造業創新體系。
二是初步建成了兩家國家級創新中心。目前國家動力電池創新中心和國家增材制造創新中心都是以“公司+聯盟”的模式運行,聯盟作為創新中心和行業之間的紐帶,推動創新中心的技術成果向產業轉移擴散。
三是省級創新中心建設扎實推進。從2015年底到至今,已有半數左右的省、市、自治區啟動了省級制造業創新中心建設試點相關工作,正在培養建設的省級中心已有35家。
制造業創新中心的四大特質
范書建強調,制造業創新中心建設是體制機制的創新,是一種全新的探索。制造業創新中心建設工程的落實,最主要的是要搞清楚“為什么要建、怎么建、在哪建、什么時候建”這幾個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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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此制造業創新中心組建過程中首先要體現以企業為主體、以市場為導向、產學研用協同創新。同時創新中心在創新決策、人才培育、國際交流等方面也都應以企業的需求為主導。要能夠集眾智、匯眾力,促融合,推動產業的創新發展。
其次制造業創新中心是一個創新平臺,不是產品公司,也不是生產企業,主要解決的是面向行業的共性技術而非單個企業可以解決的關鍵技術。這就要求中心主要任務是通過開展本領域關鍵共性技術研發轉移擴散和首次商業化應用,并為行業提供檢測驗證、標準制定等公共服務,解決長期以來行業內共性關鍵技術供給薄弱和市場失靈的問題,破解基礎研究和商業化應用之間所謂的“死亡之谷”,形成對產業共性技術的支撐,為行業發展提供競爭能力。
再次,制造業創新中心的最大特點是靠行業內的企業共同出資建設,融合科研院所等相關方面力量,按照企業化、市場化去運營,形成可持續發展能力。
最后,創新中心都體現“高水平、唯一性”原則。也就是堅持在每個領域只建設一家國家制造業創新中心,這就要最大程度地聚集資源,避免重復建設。當然創新中心還應是一個開放的平臺,隨著技術、產業的不斷發展,能夠把本領域新出現的具有創新優勢的企業吸納到創新中心中來。
范書建介紹到,《中國制造2025》提出“到2020年,重點形成15家左右制造業創新中心,到2025年,形成40家左右制造業創新中心”的目標。為此下一步,他們重點要做好三個方面工作;一是圍繞總體布局推進國家中心建設,提出了未來3至5年制造業發展需要建、可能建的國家制造業創新中心建設聚焦的22個重點領域。并按照“成熟一個、啟動一個”的原則推進國家制造業創新中心建設。二是省級創新中心升級為國家創新中心。目前已經制定了《省級制造業創新中心升級為國家制造業創新中心條件》。對于符合《實施指南》要求和條件的省級創新中心,經過專家論證通過,將按程序升級建設為國家級創新中心。三是鼓勵培育建設省級創新中心。希望有條件的地方要按照《中國制造2025分省市指南》要求,結合本地產業基礎、創新環境和創新資源特點,因地制宜,布局建設與產業經濟發展目標相適應的省級創新中心。
中心升級需滿足12項要求
中國工業報記者注意到,2017年工信部制定了《省級制造業創新中心升級為國家制造業創新中心條件》,按照要求,省級制造業創新中心要升級為國家創新中心需要達到12項要求。
工信部科技司技術創新處副處長王銳對升級條件進行了解釋說明,并強調升級為制造業國家創新中心有很多明確的數字指標,比如創新中心的聯盟應匯聚全國范圍內,包括用戶在內的企業、科研院所、高校等各類創新主體,并覆蓋50%以上的本領域的國家重點實驗室、國家工程實驗室、國家工程技術中心、國家工程研究中心等國家級創新平臺。
此外,創新中心應擁有代表本領域先進水平和研發力量。其中明確提出創新中心從事研發和相關技術創新活動的科技人員占企業職工總數的比例不低于50%;創新中心的年度研發費用總額占成本費用支出總額比例不低于30%。
還有創新中心不僅要制定明確技術路線圖,還需加以實施,突破制約產業發展的關鍵共性技術瓶頸。另外創新中心還應擁有合理的成果轉化機制和專利許可轉讓制度,已向企業尤其是中小企業或通過自行孵化企業,實現至少一項共性技術的轉移擴散。
會議期間,國家動力電池創新中心、陜西省工業和信息化廳、廣東省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江蘇省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等4個單位還圍繞國家制造業創新中心和省級制造業創新中心建設進行了經驗交流。科技司也向與會者發布了國家制造業創新中心建設領域總體布局的22個領域,并表示這些領域的發布是可以根據實際需求及技術發展動態刪減調整的。